中国发布更严格对外投资新规 7月1日起实施

国务院6月1日发布对外投资新规,大幅扩展监管机构对中国投资者、技术、数据和国家安全相关海外交易的审查权。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新规要求对受限商品、技术、服务或相关数据的出口进行事先授权,并禁止通过跨境派驻技术人员、指导培训等方式间接转让。
《规定》明确,对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,具体如下:
投资国家禁止类项目的,将被责令停止投资、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、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执行的,处投资额5‰以上10‰以下罚款,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,或提交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信息的,将被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投资额1‰以上5‰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可被责令停止投资、限期处分资产,并处投资额5‰以上10‰以下罚款。
以贿赂、欺骗等方式取得核准备案的,核准备案文件将被撤销,并依法处罚;已经投资的,可被责令停止投资并限期处分资产。
拒不配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、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信息或不遵守审查决定的,将被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;危害国家安全的,可被禁止1年以上3年以下从事对外投资活动。
对严重违法行为,有关部门还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核准备案申请,或禁止其1年以上3年以下从事对外投资活动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